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十小”企業將全取締
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近日出臺,我市將堅持“三鐵治水”要求,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努力保護好青山、綠水,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到2020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質優良比例要達九成以上
方案明確了今后的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污染嚴重水體及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黑臭水體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及主要湖泊生態環境穩中趨好。主要指標也有著具體指向:到2020年,全市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90%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5%。
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保護好水資源,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是關鍵。我市將著力狠抓工業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推進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實施清潔化改造。
同時,強化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現有省級及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應全面實現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其他類型開發區、工業園區應于2017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個月未完成的,撤銷其園區資格。
此外,我市要求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峰頭水庫、杜塘水庫等湖庫匯水區域及漳浦、云霄、詔安、東山等近海縣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城鎮新區建設應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老城區超過50%的面積要實現雨污分流;2020年底前,各地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可到達區域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
調整產業結構方可長遠保護綠水青山。我市要求,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九龍江北溪江東北引橋閘以上、西溪橋閘以上流域范圍禁止新、擴建造紙、制革、電鍍、漂染行業和以排放氨氮、總磷等為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重金屬國、省控重點區域禁止新建、擴建增加相應重金屬排放量的項目。
此外,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可到達區域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縣城以上使用地表飲用水水源,將地下水作為戰略和應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鎮飲用水地下水源;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雨水利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