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污染防治成績將與領導干部考核“掛鉤”
安徽所有地級市在2016年底前、所有縣(市)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備用水源;在重污染河流和城鎮黑臭水體全面實行“河長制”;各地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考核結果將作為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依據……
昨天,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安徽省環保廳廳長繆學剛作了關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況的報告。
掛牌督辦150余起環境違法案件
繆學剛在報告中介紹,2014年,安徽全省地表水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67.9%,比2010年上升12.9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9.8%,比2010年下降9.5個百分點。
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環保部門加強環境監管執法。2011年以來,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2萬多人次,檢查涉水重點企業4535家次,飲用水源地436處,立案查處600余起,對150余起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同時,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專項檢查,取締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污口47個,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17個、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23個。
繆學剛還介紹,“十二五”以來,安徽編制實施了《全省良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瓦埠湖、太平湖、黃大湖、焦崗湖、佛子嶺水庫5個湖泊列入國家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其中太平湖被列為2014年國家重點支持湖泊。截至2014年底,共完成治理項目42個,水質均穩定達標。
所有市縣2018年底前建成備用水源
未雨綢繆,有備無患,這正是城市建立備用水源地的初衷。
繆學剛告訴記者,安徽省編制了全省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地規劃,實施合肥引龍河口水庫、淮南引大別山優質水源等水源工程,努力構建城鎮供水多水源安全保障體系。
據悉,全省所有地級市在2016年底前、所有縣(市)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備用水源。
目前,全省11個地級市、31個縣(市)建有備用水源,其他無備用水源的市、縣正在積極開展建設方案選址論證。
特別是對于尚未建成備用水源的沿江城市,由省環保廳下達督辦單,要求制定方案,排出計劃,限期建成。
繆學剛介紹,下一步,為提高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徽省將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推進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改,堅決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及違法建設項目。
同時,做好已有備用水源環境保護工作,加快水源周邊截污工程建設,確保備用水源在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行。
建立并完善城鄉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警體系,做好枯水期和汛期污染聯防聯治工作,防止發生危及群眾飲水安全的重特大水污染事故。
將對城鎮黑臭水體實行“河長制”
按照“一河一策”的模式,安徽省對污染嚴重的合肥市南淝河等8條河流,制定并實施綜合整治方案。
“省環保廳跟蹤督辦,按月調度整治方案實施情況,不定期開展巡河,及時分析河流水質變化情況,將發現問題通報相關市、縣,有效促進了重污染河流水質改善。”他說道。
如今,合肥市全面實行“河長制”,將18條重點河流治理責任落實到流域縣、區,由縣、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河流轄區范圍內“河長”,對河道日常管理、水環境持續改善和跨界斷面水質達標承擔領導責任,并實施月通報、季調度、年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安徽省將對城鎮黑臭水體全面摸查,在重污染河流和城鎮黑臭水體全面實行“河長制”,切實落實“一河一長、條塊結合、分行包干”的管理責任體系。
“將針對城市水體水體黑臭成因、當地自然環境條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綜合應用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水污染防治成績與干部考核“掛鉤”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水十條”,結合安徽省實際,今年年底前,制定實施安徽省實施方案,省政府將進一步與各市政府簽訂水污染目標責任書,探索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機制。
繆學剛透露,對于各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壓實地方防治責任。
尤為一提的是,在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方面,將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進入。
“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形式,拓寬融資渠道,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水污染防治項目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籌資機制?!笨妼W剛說道。
同時,還將制訂各流域水污染應急預案和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方案,進一步加強水污染預警和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