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環保產業需要創新那把“火”
近年來,為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環境約束等問題,發展綠色經濟、推動綠色增長已成為全球共識,我國也明確將“綠色”列為新時期五大發展理念之一。《“十三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要發展綠色環保產業,特別是通過支持技術裝備和服務模式創新,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壯大。
技術創新是關鍵
技術裝備是促進產業發展的基礎,為滿足節能減排和綠色產業發展需求,我國對環保技術裝備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2011年,工信部發布《環保裝備“十二五”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環保裝備產業產值年均增長20%,2015年達到5000億元的目標。2014年,工信部、科技部、環保部三部委聯合發布《國家鼓勵發展的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目錄》,明確了107項重要技術裝備,涵蓋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噪聲與振動控制等多個重點領域。2015年,國務院發布《中國制造2025》,將“綠色制造工程”列為五大工程之一,再次明確提出加大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發力度。
與以往政策相比,《綱要》對環保技術裝備重點突出了技術創新,特別是強調新技術裝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廣。《綱要》提出,要加快低品位余熱發電、小型燃氣輪機、細顆粒物治理、汽車尾氣凈化、垃圾滲濾液處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余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可以預見,隨著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環保技術裝備將成為高端裝備創新的重要領域,也將是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戰場,市場發展前景廣闊。
服務模式多樣化
2014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標志著第三方治污模式得到國家的認可。據了解,2014年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達9576億元,占當年GDP的1.5%,2015年投資額預計更多,這意味著僅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將開啟萬億元的市場。
服務模式多樣化是《綱要》發展綠色環保產業的重要特色。《綱要》提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水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預計“十三五”時期,綠色環保服務的供給主體和服務模式將加快多樣化,產品覆蓋面和服務效率將會大幅提升。
綠色金融受重視
綠色金融是支持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金融服務創新。《綱要》提出,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近年來,綠色金融在我國受到高度重視,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快速發展。銀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7.2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9.0%。據統計,2015年由我國發行的綠色債券規模為12.93億美元,今年前7個月的發行規模已達180億美元。
近期,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正式落實《綱要》要求,明確了綠色金融體系的概念內涵,并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從國際上看,這也是迄今關于綠色金融發展最為系統的一個政策框架。同時,在我國的倡議下,今年G20議程首次納入了綠色金融議題,并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提供參考。
相信在全球化的影響下,綠色金融將成為支持綠色環保產業的重要支柱,也將對我國的實體經濟轉型和金融體系重構產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