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首次審議 機動車、船舶污染免稅
醞釀多時的環保稅法終于露出“廬山真面目”。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召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向公眾公布,并將于9月2日進行首次審議。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全國人大常委做《草案》說明時表示,此次立法的總體考慮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突出解決重點問題,建立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
全國人大的一位工作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目前“費改稅”提高了執行的強制力,由于目前排污費的標準尚不能完全反映企業的治污成本,所以對企業減排的促進作用相對有限。
據樓繼偉介紹,對于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征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征收范圍。
機動車免征環境保護稅
我國現行稅制共有18個稅種,其中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有:資源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進出口稅收等。
但此次立法并未整合這些相關稅種,而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
2003年國務院公布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據統計,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
樓繼偉表示,排污費制度對于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
根據《草案》,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4類: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在稅額設計上,以現行排污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草案》也兼顧了7個省市按照國家規定調高排污收費標準的情形,做出特別規定,省級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可以在前述基準稅額上,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同時,《草案》規定了5項免稅情形:一是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但對農村環境威脅較大的規模化養殖不免稅;二是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三是對依法設立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對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場所不予免稅;四是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五是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對第二種免稅的情形,樓繼偉解釋,“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征稅,對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對第三種免稅的情形,樓繼偉解釋,主要是為了保持政策連續性,因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達標排放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免繳排污費。
此外,《草案》還提出了“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激勵性政策,以此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
對GDP和
CPI影響較小
根據《草案》,國家將建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
樓繼偉表示,“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部門,同時又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
具體來說,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定期交換有關納稅信息資料。
對此,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許文建議,進一步明確稅務和征管部門在征管工作中的權利義務,優化稅務和環保部門之間的分工協作工作機制。
國稅總局在對去年污染物排放量預測的基礎上(由于數據取得困難,預測結果只包括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未包括固體廢物和噪聲),預測了環境保護稅的收入規模。
假設實現100%征收率,環保稅收入約為456.55億元。80%征收率時,環保稅收入約為365.24億元。50%征收率時,環保稅收入約為228.28億元。據估算,上述環保稅收入中,約90%來自大氣污染物,約10%來自水污染物。
在行業納稅占比上,在大氣污染物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工、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5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占全部大氣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8%。
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紙、醫藥、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發酵和釀造、制革等8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占全部水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0%。
此外,國稅總局也測算了環境保護稅的開征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對GDP產生的影響較??;對CPI上漲影響也較小。在標準稅率下,CPI上漲幅度約為0.07%;可能導致全社會總產出下降,同時促進社會總投資增加,但總體變動幅度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