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布“最嚴”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2019年3月10日實施
山東省質監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介紹本次標準修訂將原四項流域標準整合形成《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并將原南水北調流域區分為南四湖東平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修訂后標準由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島流域等五部分組成該標準將于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
為確保我省流域水質穩定達標此次修訂將《關于批準發布<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4項標準修改單的通知》(魯質監標發〔2011〕35號)中加嚴的色度、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動植物油和氨氮6項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納入標準。根據地方管理需求在沂沭河流域全流域執行“重點保護區”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據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水環境管理要求增加了禁止向核心保護區直接排放投餌養殖廢水的規定。根據《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山東省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辦法》要求增加了禁止船舶污染直排的規定。
郭大雷介紹山東通過環境標準促進企業污染治理和產業調整的歷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2003年我省首先從污染最為嚴重的造紙行業入手開啟了以環境標準倒逼“兩高”行業轉方式、調結構的新路子。
第一階段從2003年5月1日起草漿造紙外排廢水化學耗氧量執行420mg/L的標準限值略嚴于450mg/L的原國家標準。第二階段從2007年1月1日起大幅度加嚴標準草漿造紙外排廢水化學耗氧量執行300mg/L的標準限值。第三階段我省將環境標準在造紙行業取得的經驗推行到全省2006年至2007年出臺《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4項覆蓋山東全境的地方流域性綜合排放標準實現了行業排放標準與流域綜合排放標準的對接。
第四階段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流域內所有企業全部執行統一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保護區化學耗氧量執行60mg/L、一般保護區化學耗氧量執行100mg/L的標準限值從而實質上取消了高污染行業的“排污特權”。第五個階段2011年發布修改單進一步加嚴主要污染控制因子自2013年1月1日起分別對化學耗氧量、氨氮、生物耗氧量、懸浮物、色度和動植物油排放濃度限值進行了加嚴。第六個階段從2019年3月10日起突出問題導向對重點因子進行控制加強對總磷、總氮、全鹽量、硫酸鹽控制加嚴氟化物指標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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