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 才能治污必勝
一場史無前例的強化督查正在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鋪開,輿論震動,地方觸動,污染企業垂頭喪氣,人民群眾拍手叫好。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目標任務收官之年,如此高規格、高密度的強化督查既督企,也督政,目的就是為了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打好藍天保衛戰。
《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大氣污染,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從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強化督查情況來看,還是有一些地方政府沒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未能承擔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還是有一批企業置法律于不顧,想盡各種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這其實又都是久拖不決的老問題。長此以往,法律的尊嚴何在?雖然強化督查也引來一些質疑聲音,雖然真假民意總是讓人眼花繚亂,但是強化督查發現的問題,反過來印證了強化督查的必要性、正當性。
強化督查是落實區域聯防聯控法律制度的必要舉措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是我國重化產業最為集中的區域,據不完全統計,在這片僅占全國7.2%的國土面積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卻占了全國的30%左右,涉氣排放主要產品產量占全國30%~40%。
近年來,以京津冀為代表的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十分嚴峻,由于大氣污染具有跨行政區域的特點,原來“各自為政”的環境管理模式很難奏效,建立區域聯合防治機制逐漸成為各方共識。2016年施行的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專章規定了重點區域聯合防治制度,而這一法律制度最終能否得到有效實施,執法是關鍵。
然而問題是,執法難一直是環境保護領域比較突出的短板。首先是執法不到位,強化督查目前已開展到第八輪,平均下來,發現違法問題的企業占比大概在六成左右,這足以說明之前一些地方執法偏軟偏松;其次是監管能力嚴重不足,特別是大氣污染源點多面廣,更凸顯了基層執法力量的薄弱;此外,監管職責仍不夠明確,職能交叉嚴重。
為解決重點區域環境執法問題,《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了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交叉執法。
此番強化督查就是環境保護部按照法律要求,會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采取的超常規執法手段,以推動整個區域協同治污,確保全面降低區域污染排放負荷,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強化督查是提高地方政府環境意識的又一劑“猛藥”
一個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是由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人口結構等經濟社會因素所決定,能夠承擔起統籌協調各種資源、綜合治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責任的,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因而,地方政府環境意識到不到位,直接決定了治理大氣污染工作的力度和進度。
2015年強力開始的中央環保督察,前不久中辦、國辦對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的通報,彰顯了黨中央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也給了地方政府以極大的震動。而此次動用5600人的強化督查,相信也再一次“驚”到了各級政府,環境保護再也不是嘴上說說而已。
另外,為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環境保護部還創新運用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不斷加大督政力度。
有通報,時時曝光問題。對強化督查情況,環境保護部每天都會向社會通報發現的問題數量及企業的違法行為,并公開點名一些進展緩慢的地區。
有檢查,步步跟進落實。河北省《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意見》及18個專項實施方案(“1+18”專項方案)的309項任務清單落實情況如何?河南省《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7個實施方案》(“三治本三指標”方案)的135項任務清單落實情況如何?這些都是強化督查的主要內容。
有約談,層層傳導壓力。7月10日,河北衡水、河南滎陽、山東淄博、山西長治高新區等地方政府負責人因對強化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被環境保護部約談。
在如此高壓態勢之下,那些假裝治污的地方怕是再也裝不下去了。
強化督查是對企業嚴格環境執法的升級版
一輪又一輪的強化督查到了現在,平均下來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與被檢查企業(單位)的占比一直在六成左右。這些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涉及“散亂污”企業問題,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問題以及物料未按要求覆蓋密閉問題等。
對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如何處罰,相關的環保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可為什么還是有這么多的企業敢以身試法,這只能再一次說明地方執法失之于“寬松軟”,強化督查就是要讓環境執法回到“嚴緊硬”。
以整治“散亂污”企業為例,長期以來都是塊難啃的“硬骨頭”,也是這次強化督查的一個重點。據環境保護部通報的消息,截至6月底,已排查出屬于“散亂污”的企業17.6萬家。按照環境保護部的要求,到今年9月底,不能進行升級改造的“散亂污”企業將一律取締關閉。
正是關閉“散亂污”企業觸動了一些人的神經,他們指責關停取締是一種粗暴的執法方式,卻不去了解《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正是這些本該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大量使用,導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物的產量和排放量居高不下,增加了末端處置的壓力。又何況,這些“散亂污”企業甚至常常沒有工商、土地、環保等手續,“污染了大家共同的環境,錢卻進了自己的腰包。”一位執法人員如此評論。
當下,打好藍天保衛戰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更是一件實打實的民心工程。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最終區域空氣質量改善了,受益的是人民群眾,只有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的增長點,才是真正的民意所在,假民意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