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將迎拐點 生態化產業鏈成落地節點
環境保護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環保工作的體制機制也在發生深刻變革。2014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在燃煤電廠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導意見》。推行第三方治理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我國環境保護實際需要的環境污染治理新模式,也是今后我國環境保護轉型發展的大趨勢和必然方向,具有非常廣闊的前景和強大的生命力。”中國資深環保專家胥樹凡日前指出。
目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中后期,工業污染已占總污染70%以上,成為環境污染的主要根源。2015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提出,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
胥樹凡進而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目前中國多地已出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關政策和意見,致力于破除治污難題。誠如廣西、上海、河北、吉林、山西等約20個省市區,先后出臺了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的政策。
更為利好的消息是,中國各地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進,在催生專業化治污需求的同時,刺激了環保產業的發展,加速了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據業內人士預計,2016年中國環境服務業行業收入約7628億元人民幣,到“十三五”末將增長至2.3萬億元。
隨著環境污染治理第三方模式的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市場化運營正在成為環保產業的重要領域,其服務業在產業中的比重不斷提升。各界對環保設施運營服務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何規范環保設施運營服務行業和從業單位?
“治理設施委托運營后,一旦出了事情板子打在誰身上?”幾年前相關媒體在上海調研時,不少傳統化工企業負責人表達了這樣的擔心。當地較早開始從地方政府層面推動第三方治理,但不少企業一直對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問題有爭議、有顧慮。
《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為這一問題一錘定音:規定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企業的委托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汪冬青日前則態度明確:環保設施采取專業化、市場化的運營模式后,治理主體責任不能、不應該也不會發生轉移;任何商業合同都不能超越法律規定。“而在實踐中,一旦出現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對雙方主體責任、連帶責任都要依法依規進行追究。我們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但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第三方治理模式仍面臨多重障礙,要發揮預期作用,還有功課要做。
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工作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而按目前法律,一旦發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為,環保部門只能處罰購買服務的排污企業而非收費治污企業。這就要推進法治理念更新,與時俱進彌補政策法律空白,認可環保服務民事合同有關責任轉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進“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治理,誰負責”轉變。
同時,第三方治理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周轉資金限制等問題,客觀上都會影響到第三方治理的實際效果。為此,要運用經濟杠桿,提供優惠政策及金融服務,比如設立政府環保基金,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給企業治污提供貸款,并減免增值稅等。
如何實現突圍?毋庸置疑,資源化、生態化將是環境產業未來發展不可回避的大趨勢。E20研究院院長傅濤曾明確,“在生態文明生態體系之下,大部分價值是生態產生的,人的勞動只不過是跑馬圈地,是一個通道;所以在生態文明之下,公司的價值在于占有通道。”“生態化時代,資源將在產業鏈中循環流轉,在一個環節利用結束后都會有下一個環節來承接,企業的最高境界是把自然的資源鏈接起來,成為入口。”
基于傅濤院長所提“兩核心一增量“的產業生態圈層方法論,能夠打通工業污染治理的資源化通道,形成生態化產業鏈,是第三治理可能落地的關鍵點。因此,在當前來說,工業污染治理的資源化或將是第三方治理落地的突破口。
此外,第三方治理本身屬于一個標準的合同環境服務。環保局的監管是否公正合理,在合同簽訂和執行中某些復雜商務和技術問題的矛盾分析、責任認定和爭議處理,都需要引入其他專業機構來幫助,使得雙方依據合同的委托關系運行變得有序,使得政府在監管企業中的處罰行為更加科學,這個仍需要一個過程。